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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电 据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2025年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认定张勤先生有下列违法行为。张勤先生自7月起就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东方证券”,600958.SH,03958.HK)。 2019年至2024年8月担任证券从业人员。2019年8月至2024年5月,张勤受客户胡木翠委托,操作“胡木翠”东方证券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,累计交易金额283,227.1万元。张勤先生共赚取营业费943,887.83元来自HumuCui证券账户的交易。张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,属于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范围,构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受委托私募买卖客户证券的违法行为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造成社会损害的程度,四川省证监局依据《证券法》第210条的规定,决定对张勤给予责令改正、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943,887.83元,并处罚款943,887.83元。据此计算,张钦被罚款、损失共计188.78万元。上述各方须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、没收款项直接汇入国库。g分辨率。利害关系方对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(行政复议请求可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至中国证监会法律部),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。上述决定在审查、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。处罚原文如下:
(编辑:蔡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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