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经济网北京2020年12月29日 大冶智能(300670.SZ)公告称,收到中国证监会(以下简称“证监会”)于2025年12月26日出具的《立案通知书》(证号:证监案字第0102025030号)。证监会决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提起公诉,并表示,在调查过程中,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,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,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 2025 年第三季度,theOpe评级利润2.06亿元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7097.9万元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-6594.98万元,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38.69万元,2022年至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-1.7亿元、-1.45亿元、793.57万元。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总额分别为-2.18亿元和-1.52亿元。 2021年5月21日,监管机构向江苏大冶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出《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支持融资及关联交易的通知》(创业板监管函[2022]103号),其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江苏万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万电气”)64.00%的股权。 2022 年 1 月 24 日,大荣 I智能披露了“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”和“关于大规模资产收购的公告”。根据大荣智能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《关于回应深交所重组调查报告的公告》,大荣智能与关联方于2021年12月28日缔结了“三项生效条件”,并签署了《当事人补充协议》,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的《协议》及《债权及债务转让协议》。相关协议完成后,重组交易方案发生重大修改,但大业智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上述大荣智能股票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为准。此举违反了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(2020年12月修订)第五条规定。 .第一项第一项及第五条之二第八项之规定。 T大冶智能董事会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,吸取教训,及时采取整改措施,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。
(编辑:关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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